194. 无接触的无责赔偿

昨天一则新闻,电瓶车未接触机动车倒地,骑行者索赔并被交警支持。车友群一片嘘声,无责赔偿进化到无接触赔偿,电瓶车怕是上天;碰瓷就直接一躺,低风险高收益。

机动车和非机、行人在这个国度总是对立的。即便车主下车转化为行人,骑车转化为非机,都难以消解敌意。有些是由来已久的坏习惯,有些则是城市病。

自己经历过的一个事情,正常骑行电瓶车,前方三米两个女生走在马路边上,突然左方一女没有任何征兆,横向左走。来不及喇叭,只喊了一声小心,刹车并往左让了一把,电瓶车瞬间倒地。速度不快,站起时看看皮外伤两三处,女生过来帮忙扶起电瓶车,并连声对不起,说想过马路打车没有往后看。苦笑,没有撞人,自己吃点苦头是福气,摆摆手说没事,也就走了。

实际来说,机动车探头出小区,行人和非机动车习惯打方向避让,此时如果摔倒,机动车是否有责任?理论上看,此时机动车和行人有路权,按西方交通规矩,机动车探头前自动刹停三秒,观察后侧无人后方可行驶。上海一度重罚违反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机动车,无可厚非。而非主路权的驾驶,过路口、转弯刹停三秒观察,确实是我们缺乏的好习惯。非如此,行人和非机动车在看到机动车转弯或探头时,即便此时有路权,也心生恐慌,不由自如避让,或惊吓或摔倒。

城市病的问题,功能复杂化,导致的拥挤,可能是车主对礼让行人抱有怨言的原因。一旦处处礼让,某些路口,而行人非机动车络绎不绝,眼见绿灯转红灯,红灯变绿灯,受困无法行动,从礼让变成焦躁乃至怨怒。

不过我的经验,从这几年来看,上海一地,主管部门主抓机动车,已经令道路交通改善良多。仅严管非机道临时停车,路口禁止拖尾,都获益匪浅。从大到小,延伸到非机和行人,只要立法保护交管人员的执法权,也并非不可能。只是此一途,任重道远,白纸上做规矩易,改坏习惯难也。

发布者

ningqun

心中无事一床宽

发表评论

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